“最低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解析(一)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上海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去年金融危机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今年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增加160元,增幅达16.7%。
解析一:“包食包住”和社保个人缴费能否算入最低工资
[案例]王小姐在某鞋厂当操作工。鞋厂规定,包食包住,月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王小姐提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至每月1120元,她的工资也该增加了。鞋厂则认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因而拒绝增加工资。# Q/ H7 T, S$ [' B3 P E
[说法]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虽未明确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以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就此案而言,王小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首先要从最低工资计算中剔除。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140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1120元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预计为2140×11%=235.4元。以下月社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共计1355.4元;再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公积金67元(预计7月1日起将调整)共计1422.4元。正常情况下,如果王小姐的应发工资低于 1422.4元,鞋厂就有可能违反规定。当然,这是一般情况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至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或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尽管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要剔除包食包住的费用,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即使实际的用工成本支出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计入实物及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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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已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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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二:试用期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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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转正后正式工资1200元。 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公司补发张某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 o9 k! e# M: Q5 U9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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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 l& ~2 D/ @;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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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解析三:调整最低工资对加班费有无影响 . @ ?% ~! j6 F; R2 q, z&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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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电子厂工作的唐先生,每月实际收入约2000多元,但经常加班。原来,他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工厂规定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9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 本次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唐先生提出应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即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3.5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27元。唐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 K& B3 U0 X [. _+ ^/ ]% c8 G' y b9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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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唐先生的要求有不合理处。这次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并不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唐先生提出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的要求,企业可不予满足。但这并不意味他的加班费基数不应提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相应的最低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1.75)为51.49元,最低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为6.44元。以此计算,唐先生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9.66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2.8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9.32元。
[提醒]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执行《劳动法》有关加班费的规定,目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