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洞察】股权激励中“期股”和“期权”的区别
目前,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手段,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和推广运用,特别是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将其作为吸引和挽留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实际中,我们也常常听到有期股和期权的不同手段运用,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呢?
01、期股是当期(签约时或在任期初始)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期权则是将来的购买行为,购买之时也是权益兑现之时。
02、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也可通过奖励、赠予等方式获得;期权在行权时则必须要出资购买方可得到。
03、经营者在被授予期股后,个人已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资金,该股票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和变现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也有约束作用;而经营者在被授予期权后只是获得一种权利,并未有任何资金支付,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经营者只须放弃行权即可,个人利益并未受损,因此期权只是重在激励,缺乏约束作用。
04、标的物不同。在股票期权中,经营者取得的是一种权利,在期股制中经营者直接获得的是股份或股票。
05、获得权利或股票的方式不同。在股票期权中经营者是无偿获得或基本上不用现金,就能获得这种权利;在期股制中,经营者必须拿出一部分现金才能获得股份或股票。
06、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同。在股票期权中,经营者在行权日之前一分钱都得不到,在行权日行权之后才能获得应得的全部收益;在期股制中,经营者在获得股份或股票之后,就相应获得分红权,但整个股票的兑现要在全部股价款支付完毕且任期届满后才能实现。
07、获得收益的来源不同。在股票期权中,经营者完全靠买卖股票的价差获得收益;在期股制中,经营者是从企业利润增加部分中按一定的比例获得收益。
08、两者的性质不同。“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当股票期权拥有者认为有利可图,值得他去购买时,就可以掏钱去购买,而公司必须卖给他;而当拥有者认为无利可图时也可以放弃,公司不得强迫他购买。期股却带有一种义务性,只要经营者选择了它,不管股份是涨还是跌,都得购买。
09、两者获得产权收益的时间不同。实施股票期权时,经营者在行权日之前不能买卖股份,因此不能获得收益。在期股制中,根据协议,允许经营者在任期内用各种方式分期付款,最终获得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在获得股份之前可现行取得所购股份分红权等部分权益。
10、两者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同。经营者在获得股票期权时,他实际上获得的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在期股制下,经营者获得的不是权利,而是公司的股份,购股款项主要来自期股的分红所得实股分红所得和现金付款。
11、两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期权激励中,当股份贬值时经营者可以放弃行权,损失的只是一小部分为购买股份而付的定金,从而避免了承担股份贬值所带来的风险。期股激励预先就购买了股份,当股份贬值时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营者持有期股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
12、期权和期股对经营者的激励效果不同。在期权激励方式中,经营者只承担很小的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风险承受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一方面将鼓励经营者“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营者过渡冒险。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即经营者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营者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公司,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营者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也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一般来讲,期权激励的效果要大于期股激励的效果。